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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总体规划来了!看看有木有你那里呀!

发布时间: 2018-04-24 10:18:47

来源: 网络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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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 发展规模控制

第1条 人口规模预测

预测规划区2030年总人口规模约为145万人,城镇人口138万人,城镇化水平95%。

第2条 城镇人口分布

规划期末,规划区城镇人口总计138万人,各组团的人口规模分布如下:

晋中中心城区:132万人,包括主城区、潇河起步区。

东阳组团:2-5万人。

北田祖团:1-2万人。

长凝组团、什贴组团:各0.5-1万人。

第3条 城镇建设规模控制

规划区在2020年末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3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潇河起步区)100平方公里,东阳组团0.95平方公里,长凝组团0.45平方公里,什贴组团为0.75平方公里,北田组团为0.9平方公里。

2030年末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45.6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潇河起步区)138.6平方公里,东阳组团3平方公里,长凝组团1平方公里,什贴组团1平方公里,北田镇2平方公里。

第二节 功能统筹协调规划

第4条 功能分区与发展指引

(1)西部城镇发展区

108国道沿线的太原盆地地带,主要包括晋中主城区及邻近的城镇,是规划区内城镇主要发展的片区。

榆次城区、潇河起步区等太原都市区核心空间要积极承接太原都市区的核心生产和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城镇化,集聚发展,优先做大做强晋中主城区,引导人口向主城区集聚;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要放大区位、农业资源、文化优势,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和都市农业,为都市区提供绿色基础设施,增加农业附加值。

(2)中部生态农业区

108国道沿线城镇密集区以东、太岳山麓以西的平原和浅丘地带。

提倡村镇产业联动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物流业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业等涉农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片区的农民致富。

鼓励对农村地区进行居住环境的改善,提高小城镇的服务水平,重点完善小城镇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加强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服务农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的休闲出游。

发展绿色、有机的现代高品质农业,建设高附加值、品牌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发展庄园经济、农家乐、观光采摘农业等,打造居民户外休闲的绿色空间。

(3)东部生态保育区

东部太岳山脉海拔较高的山区,主导功能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与涵养水源。

在产业发展方面,采取生态优先的策略,严禁污染性企业的进驻,鼓励适当发展特色旅游业;正确引导山林农特产品的种植和加工;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要事先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在城镇建设方面,鼓励农民向山下搬迁,进入小城镇以提升居住品质;山上的村落应当凸显旅游风貌要求,作为旅游景区的一部分。

在农业现代化方面,提倡绿色有机的农业生产,避免产生环境污染,鼓励建设生态绿色农业产业园区,走高品质绿色农产品的路线。

第5条 主要城镇功能统筹

(1)主城区

主城区是与太原同城发展的省域核心;山西省中部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基地;山西省以机械装备、汽车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山西省重要的高等教育中心和研发培训基地;品质优良、文化底蕴深厚的宜居城市。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区域商贸物流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区域服务职能。充分利用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等产业雄厚的基础,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联动太谷等周边地区,打造汽车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

(2)潇河起步区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重要现代产业园区,能源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山西省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高端产业承载区。

立足科技创新城核心区能源科技创新优势,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先试,带动太原都市圈的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成以新能源汽车配套、循环经济为主的产业组团。

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引入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建成煤炭专业化物流中心,成为煤炭及相关产品的集散、转运中心。

(3)东阳镇

以工业、旅游服务业为支柱的综合型城镇。

(4)长凝镇

以现代农业、畜牧业为主的农业型城镇。

(5)北田镇

以现代农业为主的农业型城镇。

(6)什贴镇

以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型城镇。

第三节 城镇开发建设控制

第6条 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太原都市区“一环一网、二纵四横”的总体生态安全格局。

建设东部与东北部生态环境控制区,区内八缚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乌金山森林公园非允许建设区应作为禁止建设区进行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控制区内的其他地区也应该严格限制除生态环境保护之外的其他开发建设。

在主城区南环路以南以及太旧高速公路两侧依托基本农田保护及公益林建设,建设与太原生态带对接的两条大型生态廊道,生态廊道内以绿化以及农业种植为主。

第7条 城镇开发边界(增长边界)控制

结合各城镇组团的发展现状、规模控制要求以及重点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地形条件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并为城市发展建设预留一定的弹性,综合划定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潇河起步区)、东阳、长凝、北田以及什贴等六个建设组团的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建设用地是规划行政许可全覆盖的地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确保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同时相应核减城镇规划建设区用地规模。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建设指引

第8条 农村居民点统筹发展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居民点要避开洪水冲刷面、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带。

(2)耕地和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原则

居民点调整要有利于耕地保护、自然资源与地形地貌保护、当地的风土民情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

(3)促进产业发展原则

居民点调整满足产业的规划要求,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同时考虑农民的生产半径与出行需要。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居民点调整要考虑城镇的辐射与带动作用,要有利于公共服务配套的建设,并能尽量利用现有的公共配套设施。

第9条 村庄分类建设策略

(1)宜居示范村(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

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适当扩建,紧凑布局。

(2)限制发展村庄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山地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要对这类村庄发展实施限制并逐步改造,使其规模、建设水平和主要功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逐步城镇化的村庄

位于主城区、潇河起步区等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有步骤搬迁,积极引导这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政府应建立专项安置基金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机制,为这些农村居民在城镇的安置和生活提供支持和帮助。

(4)现状保留村

对于除上述村庄外的其他村庄,以整理完善为主,重点放在适当改善基本生活设施方面。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协调规划

第10条 总体原则

(1)主城区

在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的同时也应积极建设高端社会服务设施,服务整个市域,并在高等教育、商贸物流等方面为整个太原都市区服务。

(2)一般乡镇驻地

建设乡镇级别农村公共服务为重点,实现城镇服务向乡村的延伸。

(3)中心村

重点提升对周边村庄的基本公共服务辐射功能,鼓励创新机制体制推动多村联合建设。

第11条 教育设施

主城区在发展好基础教育的同时着力推动太原师范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山西煤炭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壮大,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强规划区幼儿园的安全办园标准,规划区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抓好中小学基础教育,稳步提高“两基”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农村全面实现“一乡一校”或“一乡两校”的办学目标。

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加强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建设。

第12条 文化娱乐设施

主城区应注重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等保护和展示地方文化的公共设施的建设,为市域服务。

实施“一乡镇一优品”工程,积极抓好农村文化大院建设。

第13条 体育设施

主城区改造提升已有体育设施,新建体育中心,具备承办国家级运动会及国际单项赛事的能力。

在乡镇建设运动及健身场地,主要满足居民日常体育锻炼需要;以一村一“场地”为目标,继续加大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第14条 社会福利设施

主城区加快完善老年人福利设施、孤残儿童福利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设施、精神病人福利设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

在建制镇建立镇一级社会福利中心,为镇域及周边乡镇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在行政村推广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第六节 城乡设施建设统筹

第15条 城乡交通建设统筹

(1)完善对外交通设施布局

构建规划区内部快速路与榆祁高速、南环高速及G108、G339、S318等对外道路的顺畅衔接,强化规划区面向东南向区域和市域的可达性。西北侧与太原道路系统紧密衔接,形成太晋一体的道路交通网络。

规划建设“一客两货一编组”的铁路枢纽体系。在中心城区建设城北客运站、晋中站客运站、城南客运站、城东客运站等4个公路客运中心站。

(2)实现规划区内部交通快速联系

规划区内部南北向主要通过环城西路、汇通路等快速路及榆祁高速、G108等对外道路实现便捷联系。

东西向则主要通过龙城大道、太旧快速路-太旧高速、S216、G339、S318等高等级道路实现快速衔接。

(3)强化规划区内综合交通枢纽整合

规划中心城区布局综合客运枢纽5个,分别是迎宾枢纽、晋中站枢纽、城南客运站枢纽、城北客运站枢纽、城东客运站枢纽。

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北六堡区域性综合物流园区、修文煤焦专业化物流中心及城东地区性物流中心。

(4)有序推进城乡交通体系一体化发展

道路交通一体化。加强干线公路网络的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较高等级公路对乡镇节点的通达,加快等外公路的改造提级,加速实施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适度提高通村公路的技术等级。

公交服务一体化。对乡镇的公路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适时发展通村公交,解决偏远农村及特定群体出行难的问题,探索开行通勤班车、赶集班车等多种灵活的村镇公交服务形式。理顺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合理设置服务标准,实施统一管理,公司化经营。逐步推进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一体化运营,、社会多元化投资,建设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发展城乡公交事业。

第16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

(1)供水设施统筹规划

区域联供、集约化供水。规划区内以西窖水源地地下水、北山水源地地下水、松塔水库地表水以及太榆协调引黄水为主要水源,以再生水为重要补充水源。近期应完善与太原供水管网的区域联网,保障中心城区供水水源;中远期应加强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对周边乡镇辐射,实现城镇供水统筹一体化系统,逐步实现二水厂向长凝镇、北田镇、东阳镇供水,三水厂向什贴镇供水。

村庄逐步实现集中供水。城镇附近的村庄由城镇水厂统一供水,偏远村庄应根据各自水源条件,尽量利用地下水解决。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应由供水单位定期监测,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地区人、畜饮水安全。

(2)排水设施统筹规划

统筹布局,分区域集中处理污水。根据规划区污水收集条件,在中心城区设置高教园污水处理厂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中心城区污水。中心城区周边长凝镇、北田镇、东阳镇、什贴镇等乡镇应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镇区污水。各村庄应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可经氧化塘、氧化沟或沼气池净化简易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3)供电设施统筹规划

规划区以瑞光热电厂、榆次热电厂、500kV福瑞变电站、500kV晋中变电站为电源,统筹布局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中心城区设置220kV公用变电站5座、110kV公用变电站19座。长凝镇、北田镇、东阳镇、什贴镇等乡镇以中心城区220kV变电站为电源点,按照重点镇至少应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的建设标准完善农村电网建设。

(4)燃气设施统筹规划

区域统筹,一体化供气。规划区形成以“陕京二线大盂—平遥”输气管线天然气、“长治-太原”煤层气管线煤层气、神龙焦化厂焦炉煤气以及压缩天然气、瓶装或瓶组液化石油气供气为气源的多气源供气格局。通过完善中心城区燃气场站及管网建设,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燃气场站向周边长凝镇、北田镇、东阳镇、什贴镇供应管道天然气。管道燃气未能普及的农村地区,可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装或瓶组液化石油气供气。

(5)环卫设施统筹规划

设施共享,统一处理。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统一由杨梁垃圾综合处理厂综合处理。中心城区及周边长凝镇、北田镇、东阳镇、什贴镇等乡镇应建设垃圾转运站,负责将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至杨梁垃圾综合处理厂。农村地区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按服务半径100-150米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点。

第七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17条 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生态保护区: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场所与影响地区生态安全格局的空间。包括规划区东北部坡度大多在25度以上的山体保护区、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八缚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实验区;河流保护区主要指潇河、象峪河等河流以及生态防护林带、经济林、退耕还林区、重要生态廊道、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遵守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城市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禁建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和与限制性要素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对于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已建项目必须限期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地区的生态功能;加强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对于特殊情况下特殊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等研究,并须经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第18条 限建区

限建区是除适建区和禁建区以外的空间区域内,区内包括自然条件较好、生态较为敏感地区,以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一般农田等地区,主要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15-25度坡地、基础设施走廊控制区、矿产资源密集区、机场净空区等。

限建区内应加强对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大规模开发建设对该类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限建区内已破坏的水系、植被应有计划的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对适应当地生长条件的生物群落培育,注重物种向多样化、本土化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农田,应与国土部门协商,适时有序地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

第19条 适建区

适建区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是规划期内城镇集中开发建设的区域。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确保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适建区范围。适建区以外原则上不可进行城镇和产业的开发建设。

来源: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网站

责任编辑: zengqi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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